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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12/6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表式见附件1),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二、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2.《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写说明

3.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10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公告明确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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